李荣浩刚骂完单依纯侵权,自己就被资深词人点名:你唱我的歌给授权了吗?版权这潭水有多深?

日期:2026-04-02 21:13:45 / 人气:8



李荣浩前脚刚在微博上义正辞严地指责单依纯“强行侵权”演唱他的《李白》,话里话外都是版权卫士的凛然正气。结果不到24小时,他自己就被另一位音乐人公开点名了,填词人吴向飞直接发文质问:“李荣浩曾公开演唱我写的《路一直都在》,没向我取得授权,也没有支付任何使用费。李荣浩是不是也应该向我道个歉?”好家伙,这剧情反转得让人措手不及,一个正在维权的“苦主”,转眼成了别人眼中的“侵权者”。

李荣浩的反应也很快,他直接转发了吴向飞的微博,列出了四个问题要求对方明确:具体是哪年哪一场演出?是不是他主唱的个人演唱会?是否有公司事先请求授权?如果责任主体确实是他,他愿意公开赔偿道歉。李荣浩强调,自己查了一遍,并没有在个人演唱会、音乐节或晚会中唱过这首歌。

但吴向飞并没有立刻拿出具体的演出时间、地点证据。李荣浩随后又发了一条,语气明显带着不满:“请问您查清楚了吗?您制造了一个爆点的热搜,不能没有下文就撤了,这对我很不公平……事情蛮大的,我和律师都在等您。”这话里的火药味已经很浓了,直接把问题抛给了法律层面。

让我们把时间往回拨一点点。整件事的导火索是3月28日单依纯在深圳的演唱会,她翻唱了李荣浩的《李白》。问题在于,根据李荣浩晒出的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的确认邮件,单依纯团队之前确实通过正规渠道申请过授权,但被李荣浩方面明确拒绝了。用李荣浩的话说,是“以邮件形式明确客气的婉拒”。也就是说,单依纯团队是在明知没有授权的情况下,依然在商业演唱会上唱了这首歌。

李荣浩用了“强行侵权”这个词,并且连发四问:“请问你用什么立场?什么权利?什么角度?什么心态演唱?”单依纯在事件发酵后发了道歉文,她说巡演的曲目版权审核、授权申请工作都由主办公司全权负责,自己基于对合作方的信任,演出前没有进一步核实授权文件的细节,事后才知道主办方实际并没有签署《李白》的表演授权。

但她承认自己负有“未亲自核查授权文件”的监督疏忽责任,表示会停止演唱这首歌,并个人承担全额版权使用费和相应赔偿。她的演唱会主办方北京百沐娱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和阔景音乐有限公司也发了致歉信,承认是授权审核工作中的疏漏所致。

李荣浩对单依纯的道歉给出了一个很特别的回应。他说自己的私信被骂得很惨,但话锋一转:“至于赔偿我可以在这里告诉你和所有人,我不需要,我要是想要钱,我从一开始就会授权给你,那不是更加名正言顺,何必如此大费周章。”这话点出了一个核心矛盾:维权到底是为了钱,还是为了理?

律师们对单依纯这件事的分析很直接。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指出,商业演出不属于法定许可,必须取得著作权人的书面授权。单依纯方申请授权被拒后仍演唱,属于故意侵权。赔偿金额的计算有优先级:首先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其次是侵权人的违法所得,如果这些都难以计算,就参照权利使用费的合理倍数,最后才是法院在500元到500万元之间酌定法定赔偿。

结合《李白》这首歌的高知名度、故意侵权的情节以及演唱会的商业规模,律师预估合理的赔偿区间可能在20万到50万元之间,这还可能包含了惩罚性赔偿。如果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或者难以计算,根据《著作权法》,著作权主管部门最高可以处以25万元的罚款。单依纯作为表演者,主办方作为组织者,在法律上可能构成共同侵权,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现在焦点回到李荣浩和吴向飞身上。吴向飞是谁?你可能不熟悉他的名字,但很可能听过他写的歌。他是《路一直都在》《开往春天的地铁》《缘分的天空》《悲伤的秋千》等经典歌曲的填词人。更重要的是,他从2021年开始,就成了音乐圈里知名的“维权斗士”,他起诉过环球音乐、网易、腾讯音乐、咪咕音乐等多家大公司,指控他们未经授权使用他的作品。

吴向飞的维权战绩不俗。2023年,成都中院一审判决咪咕音乐侵权使用他的《路一直都在》等9首作品成立,判赔11.5万元;2024年底,北京互联网法院裁定抖音侵权使用他创作的21首作品,判赔42万元;他起诉腾讯QQ音乐侵权的案子也胜诉了,法院判腾讯赔偿他30.5万元。

他维权的一个著名案例是,他发现环球音乐出版有限公司在未经他授权的情况下,长期以著作权管理者身份授权别人使用他写给陈奕迅的《路一直都在》等11首歌,而他收到的版税报表显示,《路一直都在》这首歌一年只给他带来271元收入,平均每月22.58元。他曾对媒体说:“商业上的公平,是斗争来的,不是等来的。”所以,吴向飞站出来喊话李荣浩,绝不是一时兴起,他是一个有长期、系统化维权经验,并且屡次告赢过大平台的专业人士。

他质问李荣浩的逻辑很清晰:第一,李荣浩是不是在舞台上公开表演了《路一直都在》?第二,他作为词曲作者享有表演权,歌手公开表演他的作品,是否侵害了他的权利?是否需要提前联系作者取得授权?第三,如果是活动方要求唱的,李荣浩作为表演者,表演前有没有向主办方核实歌曲是否取得了授权?如果李荣浩没有这个动作,他认为歌手未尽到取得合法授权的义务;如果是歌手自己要求唱的,李荣浩作为创作歌手,应该知道公开表演他人作品,事先和作者打招呼是基本尊重。

李荣浩这边呢?他也不是版权领域的“小白”。早在2018年,他就在微博上为编曲人署名问题发过声,指出行业内音乐人权利环节太过微弱,呼吁给予尊重。在综艺节目里,当旋律接近某首热门歌曲时,他会立刻提醒“不要说出来,说出来有版权问题”“这首歌太贵了,别唱,听不起”,被网友调侃“超强版权意识”。这次对单依纯的强硬态度,也符合他一贯重视版权的公众形象。

这就让整个事件陷入了一个非常有趣的局面:一边是坚决维权的李荣浩,另一边是更资深的维权者吴向飞。李荣浩要求吴向飞拿出“哪年哪一场”的具体证据,吴向飞则从权利原则的角度发起质问。这场交锋已经超出了简单的“你唱没唱”的争论,触及了音乐行业版权链条中的责任划分问题:一场商业演出中,歌手本人到底有多大义务去核实每一首歌的授权?主办方、经纪公司、歌手,谁该负主要责任?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的马丽红律师分析过,在商业演出侵权案件中,除了直接表演者,经纪公司、演唱会主办方、承办方等主体,如果未尽到合理的审核义务,对侵权行为存在过错,权利人可以将其列为共同被告,主张承担连带责任。但她也指出,如果歌手属于不知情状态,被主办方虚构授权、伪造文件误导,且自身尽到了基础审慎核查义务,那么歌手对外可能无需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这恰恰是单依纯道歉信中试图说明的情况,也是目前李荣浩和吴向飞争论的一个潜在焦点。

吴向飞的最新一条微博提到,自2021年起,他起诉的未经授权使用《路一直都在》等音乐作品的相关案件,被起诉的侵权方无一例外全部败诉。他还透露,起诉美国苹果公司侵权使用他数十首歌曲的案件,因管辖权问题,目前上海高院与北京高院正在协商,如协商无果,可能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法院。这显示他的维权行动是持续且跨国的。

而李荣浩在3月30日的最新回应显得更加决绝,他直接对吴向飞说:“老师,看样子您是拿不出证据了……此事本人已交由律师处理,今天是假日,正在加班准备材料,请稍等。我再重申一次,最终我若有错,我绝对不含糊,与您道歉、赔偿、认罪伏法;您若有错,我也会公布审判结果。请万千网友督促我,务必第一时间公布,不要让任何一个坏人尝到甜头。”这几乎是把这场网络喊话升级成了正式的法律对决预告。

这场风波像一面镜子,照出了华语音乐行业版权领域的诸多模糊地带和复杂生态。音著协这样的集体管理组织并不能覆盖所有作品和所有权利,词曲作者、演唱者、唱片公司、平台方之间的权利关系错综复杂,一场普通的商业演出,背后涉及的版权清算可能牵扯到多个权利主体。

普通观众和很多从业者可能都存在认知误区,比如认为“非商用”“只唱几句”“标注了原唱”就不算侵权。但实际上,根据《著作权法》,商业性公开演出他人作品,必须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很多线下商超、餐厅播放背景音乐,短视频使用歌曲片段作为BGM,直播中演唱歌曲,只要带有商业属性,都可能构成侵权。

李荣浩对单依纯说“我不要钱”,吴向飞多年来诉讼索赔,他们追求的东西似乎不完全相同,但指向同一个核心:尊重。尊重创作者的劳动,尊重白纸黑字的法律规则。当李荣浩用“你和律师都在等”来回应吴向飞时,当吴向飞用一系列胜诉判决来支撑自己的质问时,这场争论已经从一个娱乐事件,变成了一个关于行业规则、职业伦理和法律边界的公共讨论。

那么,一个始终在呼吁尊重版权的音乐人,如果有一天被证实也曾无意或有意地跨越了那条线,这会是版权意识普及过程中一个不可避免的悖论,还是仅仅是一场源于信息不对称的误会?当维权的矛头调转方向,指向维权者本人时,我们评判的标准,应该是绝对完美的道德完人,还是一个在不断完善的系统中,尽力遵守却也难免疏漏的参与者?这场始于《李白》,牵扯出《路一直都在》的连环案,最终的答案,或许不在热搜的标题里,而在每一份合同、每一次授权申请和每一场演出的细节之中。

作者:安信14娱乐平台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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